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

李洪志父女泰国入魔状态分析



李洪志父女泰国入魔状态分析

根据孙森伦先生《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》介绍,李洪志父女于19915月起在泰国住了10个月。下面试着分析一下李洪志父女在这10个月期间因练气功而产生的异常精神状态,以供心理学专家、社会学专家、宗教学专家参考。
中国民间一直流传一种说法:“小孩子眼尖。”意思是小孩子有可能看得见成年人看不见的某些事物,这在修行界只是一个常识,并不神秘,根本不算什么高深莫测的事。
说小女孩李美歌开了“天目”,这完全有可能,但“天目”有许多不同的层次与境界,小女孩李美歌的“天目”境界并不算高,远远达不到冯冯居士的“天目”境界,至于说佛菩萨的不可思议神通境界,她父女俩根本连门都没摸到。
在《观赏人妖表演》一节写到:
“李美歌直呼她不要看,要求大家也不要看。
    李洪志则坚持要看,这时李美歌突然大叫,而且不准李洪志进去看。李洪志摆摆手,只小声说,看看怕什么,小孩子别瞎闹。
李美歌的反对没有用,又说这里面有‘魔’,不能进去。说里面‘黑气’太重了,对大家不好。”
这一段说明李美歌确实有一定的“天目”功能。人妖表演按佛法标准属于“邪淫业”,恶业特别严重!
《楞严经》云:“不作圣解,名善境界;若作圣解,即受群邪。”李美歌认为自己境界比任何人都高,高推圣境,入魔不浅!
李美歌如果能遇到有正知正见的佛法修行者指导,兴许能成为一名利人利己的修行人,只可惜她遇到的是这样一个魔性十足的父亲,那就只能是:
懵懂传懵懂,
一传两不懂。
师父下地狱,
徒弟往里拱。

再看《想见僧王,口出狂言》一节末后:
    “李洪志与李美歌临登机前,李洪志还很神秘且郑重地对我说,佛法将要再次改写世界,他要办的是令人刮目相看的大事,而不是这些的小事。他还告诉我一个秘密:李美歌是佛祖头上的小佛下降人世,李萍与李东辉是观音菩萨身边的金童玉女,卢淑珍是天上的大佛。叫我记住,不要对外乱说。
    我只是笑着点点头,我想,李洪志自己应该是什么佛呢?”
鬼鬼龙滴冬!吓死人了!李洪志一家人都成佛菩萨啦!分析以上这段话的来源,有2种可能:一种是吹牛,另一种是幻觉。姑且善意地选择第二种:气功幻觉。
上世纪80年代,当严新、张宝胜、张宏堡在气功界呼风唤雨、叱咤风云的时候,气功界还根本没有李洪志这一号呢!按严新的讲法,练功者有可能会接收到各种信息的提示,有幻听,有幻视,对于各种不同的信息,需要在现实中作甄别,有的证明是正确的,有的证明是错误的,即魔信息。如果你听到一个声音让你从高楼上跳下去,说可以成仙得道,你如果不假思索地听从了,那肯定是死翘翘了!据说张国荣就是这么死的!
练功者可能会看到或听到某个假冒的“佛菩萨”跑来告诉他(她):你不是一般的凡夫俗子,你就是某某佛,你就是某某菩萨!很多练功者听后往往会欣喜若狂。
佛说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,但以妄想执着不能证得!那些自以为是佛菩萨的人,请你扪心自问,你的妄想执着还有吗?!“李美歌是佛祖头上的小佛下降人世”,只可惜她连表妹刘畅的人品都不如,有这样素质低下的佛吗?!
学佛先学做人,高僧太虚大师言:
仰止唯佛陀,
完成在人格。
人成即佛成,
是名真现实。
佛在《楞严经》里说,现今时代,即使有佛菩萨化身来人间度众生,也是不会暴露身份的。李洪志父女这种情况,佛陀在《楞严经四种清净明诲》里早有预言:
  。如是世界六道众生,虽则身心无盗淫,三行已,若大妄,即三摩地不得清,成爱见魔,失如来种。所未得得,未或求世第一前人言,我今已得陀洹果,斯陀含果,阿那含果,阿罗汉道,辟支佛乘,十地地前位菩。求彼礼其供养。是一迦,销灭佛种。如人以刀断多木。佛是人永善根,无复知三苦海,不成三昧。我度后,敕及阿罗汉身生彼末法之中,作种种形,度诸轮转。或作沙白衣居士,人王宰官,童男童女,如是乃至淫女寡,奸,与其同事,称佛乘,令其身心,入三摩地。不自言,我真菩,真阿罗汉,泄佛密因,言末学。唯除命,阴有付。云何是人,惑乱众生,成大妄汝教世人,修三摩地,后复断除大妄。是名如来,先佛世尊,第四决定,清。是故阿。若不断其大妄者,如刻人粪为栴檀形,欲求香气,无有是。我教比丘,直心道,于四威,一切行中,尚无虚假。云何自称,得上人法。譬如人,妄号帝王,自取诛灭。况复法王,如何妄窃。因地不真,果招曲。求佛菩提,如噬人,欲成就。若比丘,心如直弦,一切真,入三摩地,永无魔事。我印是人,成就菩,无上知。如我所,名。不如此,即波旬

    只因李洪志父女没有文化,连佛经都读不懂!我认识2位师妹,也把自己当大菩萨,但观其所言所行,连普通凡夫都不如,可怜可叹!



参考经典与文章:
1.《楞严经四种清净明诲》
2.《楞严经五十阴魔》
3.于晓非《二谛与三性、疑问解答》
4.黄念祖《旅美杂感(关于气功外道特异功能与神通)》
5.冯冯居士《开天眼神通研究》
6.宣化上人《楞严经浅释》
7.《严新气功》

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

给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公开信

2014-09-12 03:11:28|  分类: 斯宅 |  标签:斯宅  因果  重要新闻   |字号 订阅
 
尊敬的用户,由于该篇日志存在违规内容,审核不通过,请重新编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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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不知校友孟建柱可曾记得,新中中学有一位体育老师叫斯关庆,他是我的父亲。2010年中秋我父亲斯关庆竟被两个畜生不如的东西迫害致死!
       本人丹增香巴公开举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混淆是非、颠倒黑白、徇私舞弊、贪赃枉法!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已完全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!
给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公开信 - 欣求极乐【2】 - 欣求极乐的博客【2】
上海市新中中学,父亲与学生,右一为父亲斯关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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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新中中学体育教研组,右一为父亲斯关庆。估计摄于1960年代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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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摄于63.5.20    前排四位老师,左2为先父斯关庆,右1为杨玉琴老师。杨玉琴、谭皂芬两位老师端庄秀美,待我如慈母般关爱。杨玉琴老师在文革中曾遭学生羞辱,约80年代初去了美国。可惜谭皂芬老师照片暂未找到,估计藏于其它相册中。 
2012年4月2日清明祭祖  朝拜圣女林昭墓 - 丹增香巴 - 丹增香巴的博客
 摄于64.7.4    前排左4为斯关庆老师,右3为吴文琪老师。当时我还未出世,17年后吴老师是我初三班主任。
不知新中校友孟建柱可曾记得照片中的老师们? 
希望我校友孟建柱看到此文,对民族民主网开一面 - 丹增香巴 - 丹增香巴的博客

希望我校友孟建柱看到此文,对民族民主网开一面 - 丹增香巴 - 丹增香巴的博客
 我校六三届毕业生,上海市副市长孟建柱(左二)陪同李鹏总理视察。
       本人丹增香巴公开举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混淆是非、颠倒黑白、徇私舞弊、贪赃枉法!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已完全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! 

        曾经的亲妹,现在的杀父仇人尸其夫妇,这对猪狗不如的鸟男女,大慨仗着它有几个臭钱,可以继续贿赂吴中区法官,竟打电话让我姑妈转告我与母亲,威胁我要继续几年前已结束的那场官司。我让姑妈转告这对猪狗不如的东西,它要打官司,我奉陪到底,我会与它算总帐的,包括它们怎么害死父亲,怎么抢父母的房产,怎么把父母的房产抢到外婆名下,再把抢去的房子骗到手,怎么把失去房子的外婆骗到老人院至今两年多,怎么诬陷我揭露它们罪恶历史的博文《一张狗皮换半套房子》等文为"诽谤、不实"…
       虽然几年前 我因揭露尸其夫妻罪恶历史的博文《一张狗皮换半套房子》,引来两只疯狗的反噬,使我母亲多损失1万元以赔偿我的所谓"侵权罪",同时我与母亲不得已忍气吞声打落牙和着血往肚里咽,依判决书将此文从我博客上撤下了。所幸的是,此文早已在网上流传开来,至今可用百度轻松搜到,这也算是我虽败犹胜的一点小小安慰吧!
       没曾想,今天姑妈转告说,尸其老公听友说,文章还在网上,尸其因此威胁我要继续打官司。
       我告诉姑妈,人家当年转载文章与我无关,我也无权干涉。她作婊子还要立牌坊吗?!它们这对狗东西杀父、害母、抢房、谤佛
骗外婆,坏事做绝,现在还想毀灭罪证,它们想得也太美了,还以为法院是它们家开的呢!


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网站相关文章附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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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 > > 案例评析
· 斯某某诉斯某名誉权纠纷案
· [2013-09-2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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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摘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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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统计,2011年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5.13亿人,互联网普及率达38.3%,论坛、博客、日志等已日益成为公众传播信息、发表言论的重要平台。近年 来,因网络文章、言论等引起的名誉权诉讼时有发生,但此类案件存在受害人难以确定、证据难以收集和损失难以界定等难题。本案系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 首例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,侵权行为较为典型,案件类型和法官调解思路均具参考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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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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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(2011)吴民初字第072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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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案情简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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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斯某某,女,汉族,住苏州市沧浪区湄长新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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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被告斯某,男,汉族,住苏州市沧浪区湄长新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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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告斯某某诉称,其与被告系同胞兄妹,被告在博客中发表博文,极大贬损和丑化原告及其丈夫。博文已几经转载,并被不特定的受众多次浏览、扩散,严重扰 乱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,致原告精神受刺激,无法正常工作生活,也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。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,均遭拒绝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:被告立 即停止侵权、恢复名誉,并公开赔礼道歉;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728元;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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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斯某辩称,原告诉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。其在网上发表一些言论,大部分没有指名道姓,且为叙述事实,可能有点夸张;原告夫妇对父母指责谩骂、拳脚相加,被告用佛家的观点劝其向善并无过错;原告是普通百姓,网络关注度有限。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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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原告斯某某与被告斯某系亲兄妹,原告斯某某先天性残疾,身高1米左右。斯某皈依藏传佛教,法名秋巴让智。自2010年 10月起至2011年7月,被告在新浪、网易等网站注册的博客上发表了“一张狗皮换半套房子”、“大活佛对恶人的预言”、“疯狗又串到网上来咬人了”、 “极乐鸟的故事”等博文。在上述博文中出现了如下一些文字:“我妹斯某某,先天残疾,双膝关节严重脱位,我父母在前世曾经共同杀害过一条狗,尤其我父亲, 竟活生生地将一张狗皮给扒下来——多么残忍!这条狗今世转为人身,即是我的妹妹。我父母为人老实,但我妹妹却无情义,她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 人。”“2009年11月3日,倪旭这条恶狼,在其妻斯某某的唆使怂恿下,为抢父母的房产,竟丧心病狂,将我父母殴打,此后又多次恶毒谩骂威胁要杀我父 母。”“可以说,我父亲是被其女儿女婿及我外婆所逼死的!古语云:杀父之仇,不共戴天!是可忍,孰不可忍!”“斯某某前世是一条狗。斯某某的残疾是过去诽 谤三宝的果报。斯某某此生对父母造下如此深重的恶业,其果报马上就要现前了。她会得不治之症,死后更惨。唯一的生路是立即忏悔罪业!” “一只杀父害母抢房的疯狗,这几天又串到网上来咬人了。”上述文字可在新浪、网易网站的博客上点击、浏览阅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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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审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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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、被告双方在庭审中言辞、情绪激烈,针锋相对。最后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· 
一、被告斯某停止侵权,删除原来发表的“一张狗皮换半套房子”、“大活佛对恶人的预言”、“极乐鸟的故事”、“疯狗又串到网上来咬人了”博文,通过发表原 博客文章的网站(新浪、网易)向原告斯某某赔礼道歉(内容需经法院审核,且在三个月内不得删除),并将网页内容张贴于原告居住的小区(苏州市沧浪区湄长新 村公告栏),被告斯某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计人民币10000元,此款于2011年11月17日前一次性付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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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原告斯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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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215元,由原告斯某某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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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评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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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,侵害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本案所涉名誉权包含在民事权益内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六条还特别规定, 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: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 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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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中,被告在新浪、网易网站上注册了博客,并在博文中指出原告名字及显著体貌特征,可以清晰的看到被告明确自己为“斯某”,而“斯某某”为“我妹妹” “先天残疾,双膝关节严重脱位”等字眼,与原告有很强的关联性,且具侮辱性、诅咒性言语。被侵害对象和侵权内容可以确定,相关博文也被转载、阅读,可以认 定被告对原告的人身、人格进行了攻击而造成名誉贬损,被告行为确已构成侵权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但本案也存在以下审理难点:
· 
一、原、被告系亲兄妹,案件受理前其亲属之间已进行了数起民事诉讼,原、被告母亲在本案中担任被告的代理人,亲情已被撕裂。本案纠纷的产生便是亲情撕裂的 结果,而本案的审理很容易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,但如果审理得当也许能让已撕裂的亲情有所修复,而要做到这一点很有难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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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网络是较为新颖的传播、交流平台,原、被告为普通民众,在网上受关注的程度比较有限,如上网浏览、阅读涉诉博文的受众与原被告并不相识,则对原告的日 常生活是否会造成负面影响?法院认为,虽然原告为普通民众,但其名誉权同样依法受到保护,而且现在网络越来越渗透到普通民众的生活中,因此,在网络上发表 贬损他人人格、诋毁他人名誉的博文,同样能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构成侵权,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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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案被告已皈依佛教,其在博客上发表的一些博文也是借助宗教故事、传道说教的形式,并通过“佛医”、“活佛”之口对原告在生活中的一些经历加以夸大、 扭曲甚或虚构,以达到发泄自己不满情绪、诋毁原告名誉的目的。众所周知,宗教问题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,处理不慎会引起意想不到的后果。 我国法律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,但公民在进行宗教活动、交流传播宗教教义时也应遵守法律规定,避免对他人的财产、人身造成损害,否则同样应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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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本案存在上述三方面的问题,吴中区人民法院从原告请求立案时就准备做诉前调解工作,但因原告的坚持而未成。承办法官接触案件后同样考虑调解优先,并主 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介入。首先,从亲情着手,抓住本案关健人物即原、被告的母亲斯渝英做工作,她虽然是被告的代理人,但实际上她有着决定作用,在亲情与法律 的碰撞中,她终于意识到不能让双方的仇恨再延续下去;其次,从世情着手,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,原告虽不是什么明星,其在网上受关注的程度不高,但既然原告 能从网上发现,其他原、被告生活中所认识的人当然也有可能浏览到,所以侵权后果是显而易见的,让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;最后,从宗教着手, 佛教教导信众要与人为善,在背后说人坏话甚至诅咒明显有悖佛教教义,作为一个皈依佛教的教徒理应从善向善,对待自己的胞妹(更何况她是一个残疾人)更不该 如此。通过上述不懈努力,终使原、被告达成了由被告删除博文、赔礼道歉、支付精神赔偿金的调解协议,也使破裂的亲情得到了些许的修复。本案双方现已自动履 行了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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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 写 人:张  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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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送部门:民一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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喇嘛必须爱党?

 

       中共喉舌《环球屎报》公开辱骂达赖喇嘛尊者,并称达赖喇嘛无权中止自己的转世, 达赖喇嘛的转世只能有全体西藏人民来作决定,第十五世 达赖喇嘛必须是爱国教的僧人…
       在此,西藏人民又一次被中共强制代表了。爱国爱教只是个托词,其潜台词是必须爱党。(连婊子都羞于说“你必须爱我”之类的话!)很象时下微信流行语"不转就不是中国人"。第11世班禅已被中共內定了,看来第15世 达赖喇嘛也要内定了。兴许习大大再会成立两个小组并自任组长:1.藏传佛教领导小组;2. 达赖喇嘛灵童寻访小组。



网摘:
RFAChinese @RFAChinese  ·  17小时
“达赖喇嘛终结转世制度”言论系媒体“断章取义”: 达赖喇嘛:“转世制度是否要继续还是要终结,最终由广大藏人来决定。”

????????唯色Woeser @degewa  ·  14小时
尊者达赖喇嘛于2011年9月24号就关于转世问题发表公开声明指出:“当我到了一世达赖喇嘛根敦珠巴(84岁圆寂)的年龄时,我会咨询各宗派的大喇嘛,以及藏族民众和相关信众,检讨并决定是否延续达赖喇嘛的转世。”

     尊者达赖喇嘛:“如果达赖喇嘛的转世制度必须保留,并且需要认证第十五世达赖喇嘛灵童的时候,寻找转世之重任将由达赖喇嘛甘丹颇章基金会的董事会负责,由他们请示藏传佛教各宗派领袖,以及与历代达赖喇嘛如影随形般的护法众等,按照历史传统寻访、认证。”

     尊者达赖喇嘛于2011年9月24号就关于转世问题发表公开声明指出:“还有,我也会留下相关的明确指导文字。除此之外,任何政治权威,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领导人,因政治需要,选出所谓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时候,谁也不需认可和信仰其孩童。切记!”

????????唯色Woeser @degewa  ·  5小时
哈哈,这不是泄露天机啊~“@weiliufeng: @degewa 中央同时规定,转世灵童必须出生于爱国爱藏家庭,优先考虑投胎在政协委员家庭。同时废除金瓶掣签制度,逐步过渡到近平掣签制度。

烂土豆 @lantudou  ·  5小时
环球屎报说着它自己都不相信能做到的话~RT@remonwangxt 愛中國就要愛中國共產黨,愛中國的關鍵是要愛黨。從過去“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”,到現在“沒有共產黨就沒有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”。中國公民愛國就要愛黨,反共就是禍害中國;愛黨與否,是每個中國人是否真愛國的主要衡量標準...

2014年9月9日星期二

少见!中国十世班禅美丽妻子和女儿生活照片曝光

2014-09-09 色拉阳智法王
 
十世班禅确吉坚赞是藏传佛教“格鲁派”(黄教)两大教主之一。曾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、代主任委员,中国佛教协会第一至五届名誉会长,第二、十 世班禅确吉坚赞是藏传佛教“格鲁派”(黄教)两大教主之一。曾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、代主任委员,中国佛教协会第一至五届名誉会长,第 二、五、六、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,第二、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。1989年1月28日在西藏逝世。全国人大前委员长万里在悼词中评价十世班禅大师是 “伟大的爱国主义者、著名的国务活动家、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朋友、中国藏传佛教的杰出领袖”。十世班禅确吉坚赞的妻子李洁,是国民党起义将领、中共开国上将 董其武亲外孙女。李洁1958年生于北京,中学毕业后考上西安第四军医大学,在校时有“东方之花”的美誉。图为十世班禅确吉坚赞与妻子李洁结婚三周年合影。

1977年“文革”结束后不久,董其武率全国政协参观团赴四川考察,刚复出不久的班禅以政协常委的身份也参加了参观团。在参观途中,班禅曾对董其武的警卫员谈及找对象之事,因为在“文革”期间他被关押在秦城的时候,没有人来看望他,感觉非常孤独。图为十世班禅女儿百天时习仲勋夫妇前往祝贺。

而警卫员是个热心肠,一口应允下来。活动结束后,警卫员找到李洁,说团里有个叫班禅的,你能不能帮他介绍一个女军人。李洁也是个热心肠,马上张罗起来。图为十世班禅女儿百天时邓颖超(中)、习仲勋夫妇以及董其武等人合影。

但李洁想,作为男方介绍人,得先见他本人一面以了解情况,于是让警卫员代传口信。但或许是警卫员没把事情讲清楚,班禅以为是正式见面,见面后直接对李洁做了表白。图为十世班禅与妻子女儿合影。

 然而,李洁家里并不看好这桩婚事,一是班禅要大李洁许多,二则是当时班禅头上的“帽子”尚未完全摘掉。但班禅与李洁的爱意却越来越深,最后打报告要求结婚,据说,报告一直递交到邓小平的桌子上才有了结果。图为十世班禅与妻子女儿合影。


1979年1月,他们的正式婚礼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行,由青海省的活佛夏茸嗄布证婚。出席婚礼的中共中央政要有李先念、张爱萍、杨得志等,阿沛·阿旺晋美、赵朴初也参加婚礼。婚后,李洁既是班禅大师的妻子,又是他的秘书。图为十世班禅与妻子女儿合影。




此后,十世班禅严守藏传佛教中格鲁派戒律,从此不再作为出家人穿袈裟,只穿华贵藏袍,即使参加重大的宗教活动,也毫不避讳自己已有妻室。图为十世班禅与妻子女儿合影。

1983年,李洁产下一女,在百天时,邓颖超与习仲勋夫妇前往祝贺。邓颖超看到班禅女儿脸蛋团团的,就说干脆就叫她“团团”吧,而其中也有另一层深意,希望民族间能团结和谐。图为十世班禅全家与邓颖超合影。

班禅逝世后,李洁说了这么一段话:“我是班禅大师一生唯一爱过的女人,我以此感到骄傲。班禅是一位了不起的喇嘛,他是一个性情中人。他以德报怨,顾全大局,他顾的是中华民族的大局。”图为十世班禅与妻子女儿合影。

 班禅与李洁的女儿叫仁吉旺姆,班禅去世的时候,她才五岁半。小学毕业后,李洁将仁吉旺姆送到美国上学。此后,仁吉旺姆一直在美国求学。图为女儿四岁生日时班禅夫妇与父母以及经师嘉雅活佛合影。

 大学毕业前,多所名校都表示愿意接收仁吉旺姆继续深造,但李洁从国内打来电话,希望她回国。最终,仁吉旺姆回到北京,进入清华大学学习。图为十世班禅妻子李洁与习仲勋夫人齐心合影。

2010年,仁吉旺姆从清华大学博士毕业。尧西·班·仁吉旺姆(密宗的含义是:智慧的圣母)。十世班禅身边的人按照西藏习惯,都称呼尧西·班·仁吉旺姆为公主。图为十世班禅妻子李洁旧照。

藏传佛教属于大乘佛教,与注重自身解脱的小乘佛教不同的是,大乘佛教强调的是利他,利大众,清规戒律较少,所以在藏区,活佛通婚的事情极为普遍。图为1986年3月14日,十世班禅在厦门考察时与李洁在一起。

“但历代班禅中,确实只有爸啦结婚,从第一任班禅大师到我的爸啦,漫漫六百年,于我,能成为第十世班禅的女儿,我相信我的佛缘是很深厚的。”——仁吉旺姆语。图为1989年1月9日,李洁(穿藏袍者)与女儿等送十世班禅离京赴藏参加活动,竟成永诀。

十世班禅女儿仁吉旺姆在父亲的像前。

十世班禅女儿仁吉旺姆。

十世班禅女儿仁吉旺姆。

十世班禅女儿仁吉旺姆。




十世班禅女儿仁吉旺姆与朋友在香港。


2010年4月,仁吉旺姆与高僧大德在玉树为地震受难者举行超度法会


2010年4月,仁吉旺姆与高僧大德在玉树为地震受难者举行超度法会。


2012年,李洁与仁吉旺姆参加十世班禅母亲葬礼

2012年,李洁参加十世班禅母亲葬礼。

十世班禅女儿仁吉旺姆


十世班禅女儿仁吉旺姆与章子怡合影

李洁与女儿仁吉旺姆在日喀则

李洁与女儿仁吉旺姆在日喀则

仁吉旺姆在日喀则为父亲点酥油灯。

 李洁与女儿仁吉旺姆在西藏受到民众欢迎。



2010年,仁吉旺姆从清华大学博士毕业,与母亲李洁等人合影。


2010年,仁吉旺姆从清华博士毕业。


2010年,仁吉旺姆博士毕业时与母亲李洁合影。

 李洁与仁吉旺姆在韶山



——色拉阳智法王(新浪微博、腾讯微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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